商标小黑板 | 江小白®滴血认亲,到底谁是我爸爸?
先有北稻苏稻正统之争,后有江小白身世之谜。一例又一例警示性事件,不知能否有效的给企业提个醒,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哈喽,同学们大家好!小黑板4月份课堂开课了~
相信各位同学近期都有关注到“江小白”商标无效的案件,不知同学们的第一反应是怎样?
我的第一反应是想到去年冬天的时候,连出门打车都可以在广播中听到,关于“稻香村”商标的事: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判北京稻香村(简称“北稻”)停止在“糕点”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苏州稻香村(简称“苏稻)115万元。
而在此判决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的却是完全相反的判决,判决苏稻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北稻经济损失3000万元。
可能每个领域的人士听到这种消息的反应不同,但作为一个专业的知识产权行业人员,听到的第一反应当然是,emmm……和别人没什么区别——
经查询后可以发现,两个案件涉及的并非同一件商标,不同外观以及指定使用的商品也非同类似群商品。
其实从两个公司的商标局网站信息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中可以看到,两家公司对于“稻香村”商标的争议旷日持久,仅判决就多达30余份!
从两公司对于“稻香村”商标正统之争可以看出,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也暴露了企业在创业之初在知识产权方面欠缺考虑。
而今苏稻北稻热度暂退,又被青春小酒“江小白”刷了屏,一时之间“江小白”身世成谜。江小白公司是生父还是养父?
据报道,关于“江小白”商标,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津酒厂)陷入商标争夺战。
在2016年,经江津酒厂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裁定,宣告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
江小白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并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一、撤销被诉裁定;二、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而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并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维持被诉裁定,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江小白酒业诉讼请求。
从判决中可以看出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对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及终审判决主要涉及和运用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己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并无不当,原审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不足,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江津酒厂有关诉争商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故而做出“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二、驳回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其实不管是“稻香村”商标权之争,还是“江小白”商标权之谜,都侧面证明着品牌的成功。争、是有利可图……咳咳,但也证明了企业在创业之初对于知识产权的忽视。
商标是品牌的法律属性,也是企业对于自身品牌的保护手段。一个品牌打造不易,培养不易,还请从孕育之初就开始着手规划保护。
大家都看过古装剧吧,战士上战场要穿盔甲,武侠会飞的那种不算!那是“刺客”,不是战士(是不是暴露了什么)。因为盔甲是战士对于自身的保护。而商标对于品牌就如盔甲对于战士一样。
请各企业做好防护再去冲锋陷阵,打造属于自己品牌的一片天地吧。
字不重要,看图!
实在看字的话,那就……您看,就连面临过年的问候都做了充分的防护,您的知识产权呢?
好了,这期的小黑板又写满了。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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